北京再婚夫妻拟可生育“第三孩”

2016-03-24来源 : 互联网

随着“两孩”政策的全面放开,北京市的计生条例如何修订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在今年1月26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在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提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拟安排审议10项法规草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位列其中。

今天上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6次会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该草案将于下午进行表决。法晚记者获悉,草案中细化了二孩儿之外的再生育政策。

对于再婚夫妻,基于维护再婚家庭稳定和保护未育方初育权的考虑,草案中规定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婚前有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中表述,北京市计生条例在此次修订中拟增设配偶陪产假15天,与此同时,取消现行计生条例中规定的30天晚育假,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这意味着,大多数女职工的生育假不变,且不论生一孩还是二孩,产假都是128(98+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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