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女童误碰摩托车油门伤人 家人赔偿近17万

2016-07-14来源 : 互联网


福州晚报讯 福清男子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车上还载着两岁的孙女。他停车打电话时,孙女误碰油门,导致路人小高被撞倒,还被路边摊点油锅里的热油烫到。近日,福清**判决车主和**监护人赔偿受伤路人近17万元。
据介绍,2014年8月1日早晨,车主老陈骑行至福清市石竹街道宏兴公园路段时,停车打电话,摩托车未熄*,其孙女误碰摩托车油门处,致使车辆失控。小 高恰好路过,被摩托车撞倒,而摩托车没有停下,又碰到路边卖油炸品的煤炉,煤炉上油锅内热油倾倒,小高被热油烫到受伤。
事故发生后,小高转到福州住院*疗。交警认定车主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其孙女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福清**经审理认为,车主及其孙女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分别负事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并造成小高受伤的损害结果,其行为构成侵 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因**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的法定代理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小高损失。
福清**判决老陈与**父母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连带赔偿小高各项损失110479.61元;老陈应在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外赔偿小高各项损失59452.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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