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专车司机因恶意刷单被判诈骗罪

2016-05-16来源 : 互联网

5月16日消息,曾在去年9月因恶意刷单、非法套取补贴获利,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的滴滴专车司机王某、董某等4人,日前因**诈骗罪被提起公诉,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并各自缴纳罚金1000元。

此前,北京海淀检方也对利用“滴滴打车”进行刷单套现诈骗的常某提起公诉,按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四千元罚金,全部非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5 年4月和8月,滴滴出行分别向北京、上海公安机关报案:有部分账户异常,存在一人同时担当司机、乘客两重身份,出现多单司机与乘客账户重复、虚构打车交易的现象,公司怀疑可能有部分专车司机存在恶意刷单的行为。2015年9月,北京海淀警方与上海普陀警方分别以**诈骗罪对常某、王某等人进行了逮捕。

今年3月和4月,北京海淀区检察院和上海普陀区检察院分别对涉案人员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经**审理判决,常某、王某等相关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每人人民币一千至四千元不等,所有非法所得全部发还被害单位。

腾讯科技此前调查发现,滴滴优步等叫车软件都存在被刷单现象。据了解,滴滴反刷单是持续通过技术、大数据和运营规则提高刷单作弊门槛,设立奖惩机制并定期筛查,对发现有刷单作弊行为的专车司机进行处罚,并积极向公检法机关举报刷单行为。

据了解,刷单骗补已经不仅仅是道德或者违规问题,该种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及2011年4月8日开始实施的*高人民**、*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数额较小的,公安机关可以对行为人处以行政处罚。

海淀区检察院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韩志泰表示,“犯罪嫌疑人先恶意注册账号获取滴滴快的公司发放的优惠券,然后虚构交易从滴滴快的公司套取现金,这个过程就完成了一次恶意刷单。这种恶意刷单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对于诈骗罪的相关规定。”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周振杰认为,“利用刷单行为,骗取他人财物,或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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