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管理改革 先拿份子钱祭刀

2016-03-22来源 : 互联网

昨天上午,住建部联合公安部发文,宣布从即日起,废止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一部业界眼里的“僵尸办法”的废止,不过是一次“内存清理”而已。因为,自从城市出租车管理职能从***转移到交通部后,交通部于2015年1月1日施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代替了由住建部与公安部**的“管理办法”。废除旧法在某种意义上说,为的是避免“系统不兼容”。

即便如此,此举仍有价值。一则在于,城市出租车问题由来已久,“积尘”太厚,公众很烦,任何变化都让公众对行业向好充满期待,**不可违;二则在于,多少年来,城市出租车行业铁板一块,根本无法实现自我**,公众抱怨、**炮轰也都无济于事,直至“专车”步步紧逼。“狼”真的来了,再不跑就晚了。

在“4.0版”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未面世之前,对废止一部“2.0版”管理办法作过多过深、过于乐观的解读,没有多大意义。关键在于,旧版本“下架”之后,*新版本何时“上线”,新版本能否让系统运行更加畅顺,提升“客户体验”?城市出租车行业发展到今天,出现了公众不满意、出租车司机有怨气、**也挠头的负和博弈局面。尽管各方诉求有所不同,归结起原因来,却是不约而同,“份子*”是*要的。“份子*”本是**管理部门、出租车公司、司机利益捆绑的主要载体,也是有效管理的手段之一。无论设计初衷是什么,有过什么“历史功绩”,到今天,“份子*”已成为局限行业发展的一块短板是不争的事实,深化行业改革绕不过这一焦点。

关于“份子*”改革,目前官方表态的基调是:由过去的**调控改为由企业或者行业协会与驾驶员或工会组织来平等协商。这是否意味着地方**将从此职能性归位,**从中分一杯羹?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去年10月曾表示,要求各个地方取消有偿使用费。减掉**收取部分,无疑有助于降低出租车司机负担、提升服务质量与行业竞争力,至于能走到哪一步,还要看出租车公司愿意让多少利,前景充满不确定性。如果出现半拉子改革,“份子*”改头换面以其他暗藏,传统出租车仍然无法与“专车”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除非将“专车”硬扯到传统轨道上来)。

交通部部长杨传堂表示,“鼓励利用互联网技术来构建企业与驾驶员的利益分配”。在城市出租车管理改革上,不但要用互联网技术,还要用互联网思维,秉持开放、协同、共享、绿色等理念,突破部门利益的小格局,满足公共利益的大格局,对现行城市出租车管理进行更全面、更深入、更彻底的改革。当然,也包括对“专车”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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