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提案的要求:鸡毛蒜皮的小事能拿到两会上来说吗

2016-03-14来源 : 互联网

截至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收到议案462件,收到代表建议8609件。随着会议的进行,许多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内容也已被媒体广泛关注。

*近几天,网上开始对一些被认为是“鸡毛蒜皮”的代表建议提出了批评。比如,有的代表建议每月都设一个“**周”,被不少网友认为无关痛痒。还有的代表,因为提出了帮助本地经济发展的建议和议案,也被指责有“地方主义”色彩等。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大代表有权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而且法律没有规定所谓“鸡毛蒜皮”式的建议和“地方主义”色彩的建议不能提,所以,代表们提出什么样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属于代表们自行判断和裁量的范畴。不过,代表们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都属于受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委托的履职行为,而履职行为会受到监督。因此代表提出的建议,不仅要经过广泛深入调研,而且应当有足够的**基础。如果代表提出的建议在选民中或原选举单位有足够的**基础,那么即使是“鸡毛蒜皮”,我们也应当予以尊重,主办单位也应当认真对待。毕竟,代表的建议不是自己个人不成熟的意见,其背后是广泛的民众期待。

但是,如果提出的建议没有经过充分的调研,在选民中并不能得到广泛认同,甚至只是代表个人的“一家之言”,那么,即使建议本身再宏大叙事,也都没有多少值得炫耀之处。毕竟,在人大会议上的履职行为,更多的要看履职本职背后的**基础。如果一个代表提出的建议违背了原选举单位或多数选民的意愿,即使这个建议颇有价值,会议结束后他都可能难以向原选举单位和选民“交差”,甚至代表资格都有可能遇到“麻烦”。

另外,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并不是只能在****期间,在闭会期间依然可以提出。所以,对于一些调研不够充分的建议,也**没有必要急于在大会期间提出。

每次****期间,代表们联名提出的议案都达四五百件。有的代表甚至感觉,一届内如果不**提出件议案似乎对不起代表身份。实际是大不必如此。依据法律,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提出属于全国人民****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也就是说,代表们提出的议案,原则上要具备“属于全国人民****职权范围内”和“有列入大会议程可能”这两个条件。尤其是前一个条件,还应当是必备条件。这样,有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比如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某项法律执法检查的议案,实际***********出。当然,不提出议案,也不影响代表推动这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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