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再生养家庭应该同样享受失独政策

2016-03-04来源 : 互联网

今年**期间,全国政协常委、广东省侨联副主席李崴将提交《呼吁更多一些关心关怀失*家庭》的提案,其中特别提到,对待“失*再生养”家庭应该一视同仁,保留他们原有的每月扶助补助和***扶助金等。

所谓“失*再生养”家庭,即失去*生子女的家庭通过再生育、收养等方式再次获得一个孩子的特殊家庭。**一直鼓励失*家庭自救,而一旦自救成功,按照现有政策,在生养后他们**属于失*家庭,因此也**享受失*扶助政策的照顾。

目前中国约有130万个失*家庭,若按“十个失*家庭中有一个自救成功”计算,“失*再生养”家庭有十多万。由于这些夫妇普遍处于高龄,需要面对隔代抚养的经济和心理的双重困难。这个群体所面临的问题目前尚无政策保障。

“失*”后抱养:叫妈妈叫奶奶待遇不同

失*家庭即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之后,响应**号召只生一个孩子,履行了计生义务,但遭遇不测*生子女亡故的这些家庭。根据李崴提供的数据,目前失*家庭全国有约130万,且每年又以数万的规模增加。

2007年,我国出台针对*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扶助政策,当年在全国10个省市试点,并逐步向全国推行。

2013 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下称“通知”),其中明确规定,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 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随后政策陆续出台,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给予失*家庭相应的扶助金。但这项政策仅仅保障失*父母处于失*状态下的困难,如果他们通过抱养或辅助生育重新拥有一个孩子,将**享受这些政策。

目前尚无官方数据显示“失*再生养”家庭的具体数量,但根据一些失*父母的估算,“十个失*家庭可能有一个自救成功”,中国的失*在生养家庭或有十多万。这个群体遭遇的隔代抚养等问题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湖南失*父亲刘成(化名)告诉澎湃新闻,他和妻子历经种种艰辛做试管婴儿获得一个孩子后,再去计生部门询问是否可以享受失*政策,被告知已不能列入失*家庭统计范围,不予登记。

全国政协常委:对“失*再生养”家庭应一视同仁

甘肃失*母亲王月(化名)告诉澎湃新闻,“失*再生养”同样是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才生育了一个孩子,选择再生养是因为养老等现实所迫,但这并不能减轻他们失去孩子的痛苦,也不能改变他们作为政策风险承担者的身份。

据澎湃新闻了解,“失*再生养”夫妇普遍在50岁以上,隔代抚养不仅面临经济上的困难,更要跨越心理伤感的巨大鸿沟。“不是每个人都有勇气做到的”,刘成说。

李崴告诉澎湃新闻,新生儿是未来人力资源的储备,尤其对于已经进入人口危机的中国,鼓励生育应该成为今后的国策,因此要关注和支持失*家庭再生养。

他认为,对于“失*再生养”家庭应该一视同仁,保留他们原有的失*扶助金,并像对待一般失*家庭一样,给予***的合理补偿。并且,还应帮助高龄失*夫妇解决再生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

此外他还建议,将现行政策中规定扶助对象失*女性满49岁改为满40岁,将不低于40岁的失*女性再生育或抱养孩子的家庭,都纳入扶助范围内,并写入新修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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