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潮雾霾凶猛是时候考虑低温的津贴问题

2016-01-26来源 : 互联网

2016新年才过,一股“霸王级”寒潮横扫全国多地,青岛、山东烟台、日照,江苏淮安、上海浦东、四川北川、响水、泸定等地的25个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气温跌破历史最低值。不仅北方频频告急,就连以往穿件毛衣就过年的南方人,也遭遇百年罕见的低温。

寒潮“凶猛”!不过,好消息是,这股寒潮已经趋于结束。虽然此次寒潮持续时间不怎么长,影响范围却极大,让正逐渐习惯了“暖冬”、对寒冷已经失去免疫力的人们突然间感受了一次前所未有的寒冷。于是乎,呼吁“低温津贴”的声音再次响起。

确实,“高温津贴”的普及度之高,可能拜近几年全国范围内炙烤模式天气所赐,无论是办公室白领,还是户外工作者都被烤得直呼“受不了”,关键是,“高温津贴”也有专门的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于劳动者的高温作业防护有明确的要求。而“低温津贴”则不然。据报道,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曾在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提到过“低温津贴”,但对“低温津贴”的标准以及如何保障,却并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尽管近几年有人也在呼吁给户外工作者兑现和完善“低温津贴”,但对于多数人来说,南方冬季连暖气都不需要,北方人更是许久都没有见过一场像样的大雪,没有感受到真正低温的机会,当然对于“低温津贴”也不会太在乎。这一次“霸王级”寒潮,仿佛也是在提醒该考虑考虑那些在低温环境下的户外工作者的“低温津贴”了。

想想看,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而对于气温在 35℃-37℃、37℃-40℃之间也都有相应的规定,且不管实际执行是否到位,有了这个规定,人们总归是知道法律边界在哪里。

但少有人知的是,按照上世纪90年代发布的《低温作业分级》,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即属于低温,低温对人体的伤害同样不可小觑,会冻坏人,甚至诱发一些疾病或者职业病,可问题在于,气温低于5℃,我们也没有对低温环境下劳动保护有周密的专门的制度安排,此次遇上全国多地气温跌破历史最低值时,也只能是等待寒潮自己走开。

或许,像交警、快递员、建筑工、环卫工等户外工作者,已习惯了在寒冷天气下仍辛勤工作,可是,不能说这个社会的正常运转需要有人牺牲,他们就得“自我牺牲”,这不是以人为本,也不公平;就像最近,另一个同样针对户外工作者群体的并且被频频提及的“雾霾津贴”建议,这些都是本该有的。

当下正值各地陆续召开两会,“低温津贴”、“雾霾津贴”也成为代表们和舆论关注的焦点,我们拭目以待:“低温津贴”、“雾霾津贴” 和“高温津贴”,一个都不应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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