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股市中“翻身”,从2012年6月到2013年7月,刘月分别在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600016)等8家银行办理了***,欲用“以卡养卡”的方式筹*补仓。至2013年年底,刘月**套现各银行***60余万元。
佛山市禅城区**昨日通报,近日该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其恶意**的款项为24万元,并以犯***诈骗罪,判处刘月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目前,刘月已提出上诉。
卖房配资 女博士股海“血本无归”
今年51岁的刘月,是一名中文系女博士,2005年后开始在广东某知名高校任教授。至今,在不少网站上仍能查询到她关于专业方面的不少论文。
2012年8月,刘月在深圳的一家配资公司申请配资。根据合同约定,刘月只要投入50万元,配资公司就会将资金增加到200万元,刘月每月付给配资公司3%的利息。如果刘月这笔资金亏损近20万元时,配资公司将强行平仓止损。
不幸的是,刘月投入的这50万元很快打了水漂。以她自己向公安机关交代的话来说,她买的几只股票全都“血本无归”了。
2014年9月,刘月因恶意**********诈骗罪被依法刑拘。在讯问中,刘月表示十分懊悔,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近日,禅城**判决刘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约24万元(部分**款项未认定为恶意**),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