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要禁止公开募集的行为吗

2016-01-19来源 : 互联网

整个社会对个人募捐还是比较宽容的。理由很简单,我们身处一个自救型社会,而私人募捐是很重要的公民自救方式,如果否定它,等于把自己置于一个“既没有福利,也没有自由”的局面。

但是,在个人募捐由影响力较小的线下活动,变成可以通过网络筹款**后,其*大影响力和**失控的特点,已经让越来越多的普通人甚至学者,对个人募捐持否定态度,华南师范大学褚蓥老师就认为“个人出于爱心做这件事是高尚的行为,但实际上会留下很大的制度真空。”

去年10月,慈善法草案提交人大审议。在一审稿中,明确写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据参与草案修订的北**学院金锦萍教授介绍,之所以有这样的表述,正是考虑到自然人开展网络募捐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诸如“求助信息真伪难以辨别、募得善款性质如何界定、善款到了个人账号后的归属问题等”。

但一审稿出炉后,这种禁止性的规定还是引起了*大争议,在二审稿中,这句话已经被删掉,而是强调“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

翻看整个二审稿,都没有涉及“个人自救、求助”这一问题,个人可以和有募捐资格的组织进行合作展开募捐,那么个人是否可以替自己募捐呢?慈善法草案二审稿没有给出明确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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