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商业养老创新中的公平问题

2015-01-23来源 : 互联网

长期以来,中国养老保险市场是以社会基本养老为**主导,相对单一的**体系结构不仅让既有养老金周转面临较大压力,也引发了业界对未来银**潮席卷下社会养老问题的担忧。纵览海外,发达国家养老市场已基本实现了国家社会保险、企业年金以及商业保险“三分**”的稳定格局。

活跃的商业保险市场可以缓解基本养老保险未来支付压力,有效分担老龄化社会中的养老风险,这其中,尤以美国的401k计划与IRA两种养老**计划*为**,前者由于其缴费和税收延付特点已经为越来越多的美国大中型公司采用;而后者则因其税收优惠和操作简单而被越来越多的家庭和个人所倚重。这些商业保险为民众**了个性化缴付养老保险金的机会,使他们在硬性缴纳机制之外拥有了自由发挥的空间。相形之下,中国尚未建立起多层次、立体型的养老**体系,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正是对商业保险市场的“突围”。

直白地说,个税递延型养老就是允许投保人在当期税**支保费,相关应缴个税可递延至未来领取保费时再进行补缴。其实质就是**通过养老保险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个人参与商业保险、提高未来养老质量,避免“活得太久”成为“幸福的烦恼”。

个税递延型养老的推出对于经济发展效率而言颇有裨益。这项养老保险投资不仅含有直接的税收递延优惠,而且还意味着投保者能在未来横跨多个经济周期内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由此释放出的更多可支配收入将会刺激公众消费水平。与此同时,这部分养老保险资金集中投资也会带来经济增量,对活跃经济的作用不容小觑。当然,个税递延型养老的试行也难免对既有利益格局形成触动,通过税收延后缴纳的方式惠及投保者养老,*先会波及**税收。税务部门需要承担即期税收规模缩水的成本,但同时保险公司会因这项商业养老险种而业务量扩容,进而增加相关企业所得税上缴金额。此消彼长之间,税务部门是否愿意接纳是一个现实问题。

更为关键的是,一向以公平为先的养老保险体系,很可能因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诞生而受到冲击。其实,对这种商业养老保险有更多现实需求者往往是税收敏感人士,也即高收入群体。因为大部分中低收入者在扣除“四金”后个税应征额本就不高,所以并不能从个税递延型养老险中获得特别额外的收益。恰因此,保险公司已将个税递延型养老的目标客户锁定为外企员工和国企的高收入人群。

由此产生的结果就是,高收入群体借这项商业养老实现了暂时避税的优惠,而且这部分投资在未来还将获得稳定的增值收益,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获益差距会因此而被进一步拉大。推而广之,若这项商业养老保险短期内只能在上海等发达地区推出,西部地区因地方财力有限而无力效仿,那么东西部居民的养老水平也会因此而呈现出马太效应。就此而言,在期待个税递延型养老为养老体系提供有益补充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夯实工作,只有在切实提高基础性城镇养老体系覆盖面、实现流动性人口与农村低收入群体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各种商业养老创新品种才可能实现锦上添花之效。具化到个税递延型养老,其递延保费“上限”的核定标准也不可过于宽泛,否则这一险种将可能变身为富人群体*享的制度优惠,于打造公平的社会**体系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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