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对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的管理,海口市近日印发《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办法对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的供应对象,申请审核、配售、退出和上市交易及相关管理活动作出具体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新办法规定,申请本市限价商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年龄放宽至当年应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家庭成员。年满30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申请。
据悉,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可持相关材料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实施机构提出申请。不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应当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所处的辖区住房**实施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