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老赖去向及财产线索 漳州法院最高悬赏5万

2016-12-06来源 : 互联网

闽南网(微博)12月5日讯 昨天,漳州市中级人民**开了场新闻通气会,发布了《漳州市悬赏执行与举报奖励工作暂行规定》,举报老赖去向及财产线索,有奖!***高个案悬赏金累计不得超过5万元,申请执行人还可以自己确定悬赏金,不过不得超过执行到位金额的20%。

悬赏金按实际执行额分段累计

依申请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举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的,给予举报人的悬赏金一般不超过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具体比例由申请人自愿确定;比例超过10%的应申请人自愿出具书面意见确定,且*高比例不超过20%。

人民**依职权悬赏执行的,悬赏金按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分段累计计算,但个案累计不得超过50000元。(一)到位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按10%确定;(二)超过5000元到1万元的部分,按8%确定;(三)超过1万元到5万元的部分,按6%确定;(四)超过5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按5%确定;(五)超过20万元到50万元的部分,按4%确定;(六)超过50万元到100万元的部分,按3%确定;(七)超过100万元到200万元的部分,按2%确定;(八)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确定。

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人民**查证属实并拘留被执行人的,按500元/人的标准奖励举报人;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的,可在500元/人到5000元/人范围内由申请人确定悬赏金额。

市财政设30万悬赏执行专项资金

漳州市中级人民**执行局局长阮明光介绍,今年5月3日,漳州市**与漳州市中级人民**召开良性互动联席会议,市**原则同意市中院提出的设立“悬赏执行与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的建议;随后,市**檀云坤市长批示同意市财政拨付30万元作为“悬赏执行与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的启动资金。人民**依职权决定采取悬赏执行的,悬赏金从悬赏执行专项资金中支付;申请悬赏执行的,悬赏金从申请人可分配的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支付。

举报高消费按500元/次奖励

举报被执行人高消费,按500元/次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恶意转移、处分财产或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妨碍执行行为,足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按1000元/件的标准奖励举报人;举报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主体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或有其他妨碍执行行为,按2000元/每件次奖励举报人。

阮明光介绍,悬赏执行规定分悬赏执行和举报奖励,举报奖励工作与悬赏执行工作侧重点有所不同,举报奖励在举报对象上不仅限于被执行人,还及于其他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主体,举报范围上涵盖了全部执行案件,举报内容既包括被执行人去向与财产线索,还包括涉执违法犯罪行为。除举报财产外,举报奖励金原则上从专项资金中支付。(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刘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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