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套房两个月跳升150万 房主眼红要违约

2016-11-10来源 : 互联网

这只是*近在多个大城市上演的“房屋违约潮”中的一个普通案例。从去年11月底至今,全国大中城市房价数度“亢奋”,受其影响,交易参与者也是备受煎熬——买方“*房慌”,卖方“违约急”。

北京某知名中介的一位分店经理任先生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在受冲击*大的8月份,该分店接到卖方电话,提出“我要毁约”、“来告我吧”的例子就不止一起。而在房价相对平稳时这一现象很难出现。

“都是利益作怪。房价大涨后卖家想卖更高的价,所以出现了违约。”上述经理说,在北京,一套房在8、9两个月内跳升**,是很正常的现象。

房价疯涨催生违约

今年6月7日,70岁的李志忠从河南老家赶到北京。他此行,是要收割7年前的“投资成果”。

7年前,李志忠以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名义,在北京东三环外一口气买下多套住房。其中一套落在女儿**名下,一套落在儿子李越名下。李志忠此行,则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将这两套房“逢高变现”。

而1979年出生的童先生参加工作后,历时7年才在北京拥有一处“蜗居”。今年初,孩子满3岁,原有住房已无法满足“三代同堂”需求,他决定换房。5月中旬,将原有房屋签订买卖合同后,他开始四处看房。

5月底,童先生通过麦田地产中介,看中**名下的一套三居室。6月8日下午,李志忠与童先生签署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双方与中介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

合同显示,总房款550万元。由于房屋“满****”,买方需另缴契税36万元,同时需向中介机构支付居间服务费8.25万元。也就是说,童先生共需支付人民币594.25万元。

据麦田地产中介工作人员金**回忆,三方合同签署很顺利,买卖双方互留了手机、**,还热情合影。合同执行初期,履约也及时,童先生在3天内将50万元定金全部付清。记者看到,在买卖双方的**对话上,李志忠对收到的合同定金予以确认:“童先生,总共收到50万定金……谢谢您能将定金提前汇来。”

但今年8、9两个月,一二线城市房价再次高歌猛进。8月19日晚间,童先生接到**打来的电话,对方问:为什么不能尽早过户,为什么不能提前付款?

“合同约定在12月31日前完成过户,而此时才8月中旬,远未到期限。”童先生说,他对房主的要求感到不安。

果不其然,9月的**,中介工作人员金**向童先生转达了房主的“几个意思”:*先,要求买家把购房全款打入银行,做资金监管;其次,买家务必提前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否则她就考虑不卖了。

二次挂牌跳涨150万

麦田中介分店经理董先生一直跟踪这单交易,他告诉记者,房主提出的上述要求,属合同外的新主张,买家没有义务执行。

“我们当时是跟房主面谈的。我们感觉,房主明显是想用这些要求,为自己违约找到借口。”金**告诉记者,房价上涨过快,在利益驱动下,卖房人心态发生改变,他们店已经收到好几起卖房人打来的“毁约电话”。

不仅如此,10月初,童先生从麦田中介得知:房主早在8月17日就将已签约出售的这套房,在另一家地产中介,进行二次挂牌出售,标价大幅提高到700万元。相比签约价涨了150万元。

对此,童先生非常不满。10月14日,以中介挂牌信息“**一房两卖”为由,童先生向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10月17日,在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约谈下,这家中介撤销了该套房屋“出售信息”。《华夏时报》记者从网站截图看到,该套房屋显示为“暂停出售”。

从10月初至今,中介董先生、金**及童先生,通过电话、短信、**联系房主**及代理人李志忠,提醒其按时履约,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均未获实际响应。

“一次电话中,李志忠承诺在10月上旬来北京面谈,*终还是没来。其解释是,等他忙完一桩房产官司再说。”金**说。

10月21日,《华夏时报》记者致电**,在获知记者身份后,她回应称“我对这事不清楚”,便挂断了电话。记者又跟李志忠取得联系,李则称“我已经不管这事了”。

记者调查发现,**生于1983年,现担任深圳市鹤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还是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深圳市信用网信息显示,深圳鹤裕公司由A股上市公司——旗滨集团投资参股。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鹤裕注册地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是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636.SH)和“深圳前海励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深圳地区*批成立的为企业提供供应链综合服务的创新型企业之一。

童先生说,从该公司官网所称的“打造供应链电商平台”、“做行业的互联网金融载体”来看,它是一个靠信用吃饭的企业,“按道理,这样公司的负责人,应该将信用视作生命一样重要”。

10月31日,是**与童先生第一次合同交割日。合同规定,在此日前,房主要完成房屋抵押贷款的清偿,为随后的过户做准备。据金**介绍,目前时限已过,业主并未履行这一条款。

违约正在上演。根据律师建议,10月31日下午,童先生向房主**、代理人李志忠发出“催告函”,要求对方在7个工作日内,对于是否继续履约,给予正式答复及确认。如未获答复,将视其正式违约。童先生表示,若卖家违约,他考虑启动诉讼程序。

违约成本要提高?

“二手房交易单方面违约成本低,是造成违约高发、交易混乱的重要条件。”知名地产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建章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据孙建章介绍,在快涨行情下,二手房卖方享有相对廉价的违约成本,这直接导致二手房的“散户市”,带有极强的投机性与功利性。他们判断,房价暴涨带来的利益,高于违约赔付的违约金,因而不惜“推倒重来”。

“乐观的是,今年发生在深圳、郑州的两则判例,彰显了司法机关对信用的保护倾向。”孙建章说。此两则判例的共同点是房屋出卖人“毁约”,*终被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不但如此,因卖方拒不履行合同,由此给买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一律由卖方承担。

孙建章表示,这对那些丧失信用、单房违约的合同方,相关判例无疑是一种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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