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今天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二审,全国人**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在做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表 示,草案一审和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些常委会委员、**有关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要加强对票房收入的监管,加大对虚报瞒报票房收入行为的处罚。
全 国人**律委员会经过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应当统计、提供真实准确的电影销售收入,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 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同时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未如实统计、提供销售收入的,由县级人民**电影主管 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