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竟致自家房屋被偷卖 业主当心

2016-05-05来源 : 互联网

2013年,本报曾经报道,市民邝婆婆发现自家房屋莫名其妙被转卖了。有两个不明身份的老人假冒邝婆婆夫妇,去**处办了委托卖房**,然后房子被卖了两次。当时广州市越秀区**宣判,房管局向第三人黎某健核准登记房产证的行政行为违法。

昨日,在这宗案子中**诈骗的4名被告终于受审,除了“邝婆婆房屋被偷卖案”之外,他们还涉及其他4处房屋被偷卖的案件。

文/广州日报记者方晴 通讯员杨婷

昨日,广州市越秀区**审理“邝婆婆房屋被偷卖案”。据公诉机关指控,邝婆婆的儿子陈某磊与涉案被告何某胜有债务纠纷。2011年9月8日,何某胜获取陈某磊用于债务抵押的、位于建设六马路25号101房的房产证、业主身份证(属于邝婆婆夫妇)等证明文件资料后,伙同被告容某麒、黎某健,指使他人冒充业主,到广州市南方**处办理委托**书。容某麒作为房产交易受委托人,将该房产转到被告人黎某健名下。2012年3月,黎某健又将该房产转卖给邓某。经鉴定,该房产价值人民币18万元。

邝婆婆发现房子被莫名其妙转卖后,2013年状告房管局,要求撤销房产证登记。当时**判决确认房管局核发房地产权证的行政行为违法。

邝婆婆的儿子陈某磊表示,事情源起2008年1月。那时他等*用,在报纸的分类广告中看到了许多免抵押低息贷款的广告,*后找到一家位于德政北路461号、门面很小的公司,叫“广州市永宜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后来,他把父亲的房产证正本、身份证复印件,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等交给了这家公司,办理了3万元贷款。扣除5000元手续费以及3000元的*月利息后,总共拿了22000元。

陈某磊称,公司的业务员出具了一张收条,证明他们收到了房产证原件。他们说签收人是**。后来,陈某磊一共还了18000元人民币,但因为工作出现问题没有收入,所以一直拖欠其他部分。再后来就发生了房屋被转卖的事件。

“邝婆婆房屋被偷卖案”的**员表示,当时来办理委托**的两位老人身份证信息无法读取。两人的解释是:身份证被消磁了,所以读不出来。因为在**处工作,常见这种情况,而且两人身份证明及房产证等材料都齐全,所以就为二人办理了**。

庭审中,何某胜表示不认罪,他称:“我是炒房的,手上有几十套房产,房屋是经我手卖的,那些材料都由白云区的一个中介转给我,我也不知道哪些是假的。”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 被告人何某胜共**5宗诈骗,合计465.275万元。

■ 被告人黎某健共**两宗诈骗,合计142万元。

■ 被告人林某麟**1宗诈骗,合计124万元。

■ 被告人容某麒**2宗诈骗,合计142万元。

相关四案

手法相似 盗卖多套房

2007年11月

何某胜伙同袁某(在逃)在非法获取农林下路111号大院201房的房产证及产权人的身份证等证件后,持虚假的委托书及**书到广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将房产卖给何某。该房产价值人民币123000元。

2008年7~8月

何某胜因与汤某军有债务纠纷,在未经汤某军及其妻子于某同意的情况下,伙同同案人邓某宇(另案处理)将汤某军用于债务抵押的、越华路锦荣街18号201房房产转至邓某宇妻子刘某仪名下,又转卖给高某辉。该房产价值人民币511000元。

2011年11月

何某胜因与傅某民有债务纠纷,在获取傅某民用于债务抵押的、小北路小石街10号之一705房房产证、业主身份证(属于傅某民的父母亲傅某、方某)等证明文件资料后,伙同被告人黎某健等人指使同案人周某棠(另案处理)假冒当时已死亡的业主傅某,到广州市**处办理房产交易委托**,指定被告人容某麒为受委托人之一,到广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将该房产转到被告人林某麟名下,并拿该房产到银行办理银行抵押按揭,套取现金人民币80万元,转入同案人吴某红银行账户内。林某麟于2013年8月又将该房产转卖给鲁某。该房产价值人民币124000元。

2013年7月

何某胜与赵某海有债务纠纷,在未经赵某海前妻邵某同意下,指使他人冒充邵某,到广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将赵某海与前妻邵某的离婚后未分割的共同房产(环市东路333号大院30号304房)转到自己名下,又转卖给何某文。该房产价值人民币2598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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