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车祸,两次判决,“滴滴”用户车主与保险公司友谊小船说翻就翻。
如果你曾经有一丝担忧,“滴滴”打车出了事故会不会获得理赔,那么**已经给出了清楚、明白、准确的判决:买保险时申报汽车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一旦用作商业用途,出了事故,**主持保险公司拒赔付。
目前,在**车和合法的营运车辆之间,有一片灰**域,这片区域上奔跑着装有“滴滴”、“优步”的**车。**车营运缺少清晰、明确的法律定位,身份含糊,“有马场无围栏”。
比较靠谱的解决办法是,推出**车营运险种,而推出**车营运险种,就必须给运营的**车一个合法身份,然而营运行业多方利益纠葛,“滴滴”恐难获赔付的经历或将不是孤例。
**支持保险公司拒赔“滴滴”
依照长江日报4月14日报道,这位倒霉的滴滴小哥的经历是这样的:看到身边人都从“滴滴”中发了大财、小财,这位湖北小哥便在2015年筹*购车,开展“滴滴”业务。
2015年8月,他驾驶的车子跌入武汉一条马路的深坑,车头严重受损。车主与乘客都受了轻伤,交警部门认定:司机负全责。此时车上还坐着通过“滴滴”搭载的乘客。
纠纷源自汽车维修费用。这位滴滴小哥汽车维修费高达13万元。而截至事发,他通过滴滴只接了11笔订单,收取了10笔费用。
惨的是,这10 笔收入估计连换车灯的*都不够!更惨的是保险公司对上述13万元不给予理赔!
根据报道,车主在购车后买了交强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按理说是可以理赔的,但是这位小哥买保险时,申报的汽车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保单上有特别约定:该车出险时,如为营业性用途,公司不承担一切赔偿责任。缘于此,保险公司**理赔。
而*惨的是,**亦支持保险公司**支付,而且是二审终审。**认为,通过“滴滴”软件,约定搭载客,本质属交易,应属营运行为。而且这位小哥经常通过“滴滴”载客,改变家用车使用性质,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车营运缺少明确法律定位
上述判决结果已经是终审判决,但问题还没有完结!
*先,依照上面**的判决结果,一旦以“家庭自用汽车”申报了汽车使用用途,其购买的车险就不适用于营运理赔。
而**车目前又无法以合法营运车辆的身份购买营运车辆的保险,一旦肇事,只能是“滴滴”司机自己掏腰包。
陕西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经理对称,与**车相同,营运车辆也要购买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虽然名目相同,但一般和**车相比,营运车辆行驶得更为频繁,相应的,出车祸的次数也就增加,危险性更大,保费费率也就不同。”
此外,*重要的是,营运车辆需要买客运乘运人责任险,而**车即便大方购买了该险种,到时候也算不上数。
“客运乘运人责任险”非此即彼地分隔开了**车和营运车辆在购买车险和理赔上的区别。
问题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车和合法的营运车辆之间,还有一片灰**域,这片区域上奔跑着装有“滴滴”、“优步”的**车。**车营运眼下由于缺少清晰、明确的法律定位,身份却极为含糊。
很值得玩味的是,记者也注意到,多地对装有“滴滴”、“优步”软件的车辆笼统地定为“非运营车辆”,而不从**车还是非法运营车辆进行区分。也就是说,“滴滴”、“优步”等打车软件催生下的车辆营运的法理定位还是缺失的。
不过,“滴滴”、“优步”等打车软件极速普及,严格按照“合法营运车辆”与“非法营运车辆”区分,并以此作为处罚标准,很难行得通。
记者通过搜索发现,不少地方对**车通过“滴滴”打车载客做过处罚,但更多的地方对此“睁一眼闭一眼”。
这也意味着,要解决“滴滴”车主、“滴滴”乘客肇事后理赔的问题,就必须推出**车营运险种,而推出**车营运险种,就必须给运营的**车一个合法身份,然而目前而言这似乎有些进退维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