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北京大学读书的**丹在某互联网众筹平台上发起一个项目,为自己身患糖尿病的妹妹募集8万元,用来购买胰岛素泵和相关耗材。就在她发起筹款项目的两天后,****部慈善法诞生。“看到慈善法有关个人募捐的内容,我有点惊恐。”
**丹担心自己的筹款行为未来可能会被法律禁止。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说,在今年**期间,他已对这个问题作出过回应:慈善法规定个人不能公开募捐,但不禁止个人求助。
由于“个人不能公开募捐”,虽然官方此前已明确解释过“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不受慈善法调整”,但公众的疑虑并没有消除。相反,在慈善法通过后,社会各界更加关注“个人求助”与“个人募捐”的法律界限。
“个人求助”和“个人募捐”或许是当下很多人说不清道不明却又急于搞明白的两个法律常用语,因为人们生怕理解有误,而带来不必要的违法后果。的确,这个困惑,不止北大学生**丹一人有,一位大学老师因为无力支付女儿早产住温箱*疗及相关后续救*费用而发起众筹也遭遇了违法的质疑。
按照阚珂的解释,个人求助是为本人、为自己的家庭成员或者自己的近亲属,向他人或社会求助。个人求助*根本的特征是“利己”;而慈善法所规范的慈善活动则必须是“利他”的,慈善组织开展的慈善活动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大多数人”。
某种意义上,我们太需要像**丹这样的案例了,只有不断地以案说法,才能帮助公众廓清“个人求助”和“个人募捐”的法律界限。也正如阚珂所言,“现在当务之急是准确解读法律,使各方面很好地理解它、掌握它、把握它”。
可以这么说,在没有慈善法的日子里,人们是基于自己的理解,把“个人求助”和“个人募捐”想当然地混同了,可于9月1日正式实施的慈善法只对“个人募捐”负责,全然不管“个人求助”那档子事,此种状况,势必需要公众紧急修正自己的原有认识,以跟上被慈善法定义的新时代。
“个人求助”不归慈善法调整这个基本事实,需要*大限度地广而告之。然而,也要承认,慈善组织目前并不完善,公信力不足,这使得“个人求助”这种临时的、救急性质的众筹还会在一定时期内存在,这有现实的需求,但是,按**的说法,“个人求助的全过程不涉及**部门管制,**由各个民事主体来相互监督”,这也正是此前“个人求助”被诈捐、骗捐等负面丑闻伴随的一个重要原因,人们本来是期待慈善法来收拾局面的,现在慈善法明确不插手。
当然,这不等于“个人求助”就是法外之地,诈捐、骗捐本就有违法之嫌,不可能持续,所以,今后,在严管“个人募捐”的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及时纠正和规范“个人求助”,两手抓,两手都要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