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将施行 老赖禁止更名

2016-11-05来源 : 互联网

海峡网11月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袁丽群) 日前,省**常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年元旦起将正式施行。新规对户口登记、变更、户籍证明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个人信用严重不良者被明令禁止更名。“老赖”今后再也不能靠改名来逃脱失信处罚了。

出生日期认定 以医学证明为准

户籍登记时,是否可用农历生日作为出生日期呢?办法明确规定,出生日期应当登记为公历时间,一经登记不得变更。不仅如此,出生日期的认定也有严格要 求,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和性别,根据《出生医学证明》确定;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根据医院分娩记录、病案档案、婴儿免疫接种规划卡或者户口调查 确定。

此外,办法还明确,《出生医学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证明材料:新生儿姓氏非随父姓或者随母姓的;新生儿姓名中含有非通用规范汉字的;字迹无法辨认、被涂改的;被私自裁切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申报性别变更 需三级医院证明

户口登记了,还能改名字吗?答案是可以,但需符合有关规定。

办法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经协商一致可以申报名字变更登记;已满18周岁的,本人可以根据意愿申报名字变更登记。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

不过,诸如职业禁止对象、**刑事犯罪尚未审结者、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者等是不允许更名的。其中,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者是明令禁止更名的,如果其已经更名,公安机关会在核查后立即撤销其姓名变更的决定,**其变更前的姓名。

另外,办法还规定,实施变性手术的公民,如果要申报性别变更,需要提交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书或者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并经**的性别鉴定证明。

新生儿姓氏 必须随父姓或随母姓

办法明确,在户籍登记时,姓名须“遵循公序良俗,使用通用规范汉字,*次登记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也就是说,如果新生儿出生证的姓名有生僻字,或者非随父姓或随母姓的话,将无法作为户籍登记的证明材料。

此外,七类情形可申请迁户口:1.符合直系亲属投靠规定的;2.符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的;3.被大中专院校录取需要将户口迁往院校集体 户的;4.录(聘)用调动的;5.符合随军条件的;6.符合本省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定的;7.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的购建房、投资兴业、引进人才等 落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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